朗读
关于印发《北岙农贸市场“星级文明经营户”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高广大经营户整体素质,提升市场信誉度,促进市场的持续繁荣和发展,县文明办和县工商局决定在北岙农贸市场广泛开展争创“星级文明经营户”活动,现根据市场实际,特制定“星级文明经营户”评选条件、标准及程序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市场持有营业执照且在市场内经营一年以上者;
2.无不良行为记录者。
二、评选标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1.无制售假冒伪劣变质商品行为;
2.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无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4.无欺诈行为;
5.遵守市场管理等相关法规。
(二)遵守场规场约,无违纪违约行为
1.遵守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2.认真维护场容场貌,商品摆设规范整齐;
3.摊位内外通道无乱堆、乱放杂物和商品;
4.遵守市场消防安全制度;
5.执行划行归市规定,不超范围经营;
6.按时交纳有关税费。
(三)遵守商业道德,无失信誉行为
1.童叟无欺,不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
2.不无故拖欠、拒付货款及无理压价克扣价款;
3.诚实守信、拾金不昧、文明经商、礼貌待人。
(四)其他经营行为
1.服从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2.不谩骂、围攻、殴打工作人员,不妨碍公务;
3.证照齐全、按规定悬挂;
4.积极参加市场主办者、个协以及工会等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
三、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