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大委发〔2017〕30号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门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城乡社区、村居,机关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大门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大门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 “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涉及镇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镇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镇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镇本级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通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委会议的人员为示范区(大门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会议由书记或镇长确定,根据会议的议题确定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两代表一委员”、村居干部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