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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委发〔2017〕30号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门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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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委发〔201730号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门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城乡社区、村居,机关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大门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

2017424 


大门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 “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重大事项决策涉及镇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镇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镇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镇本级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3万元以上(3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通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委会议的人员为示范区(大门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会议由书记或镇长确定,根据会议的议题确定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两代表一委员”、村居干部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民主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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