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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委发〔2017〕13号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门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的通 知
机关各科室,镇属各部门站所:
《大门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2017 年3月22日
大门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经镇党委会研究,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参加考勤对象为大门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洞头大门岛分区(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 考勤采取考勤机指纹签到和签退制度,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双休日值班,上午8:30—下午5:30;夜间值班,下午5:30—次日上午8:30。(随上下班时间变动调整)
第二章 迟到(早退)规定
第四条 签到(退)时间延迟(提前)2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为迟到(早退);超出1小时的,为旷工。
第五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或者未到下班时间在食堂用餐的,无论是否已经签到(退),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三章 下村规定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遇下村等情况,未能签到或者签退的,须于当日填写下村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报纪检监察室备案。超出1日报备的,视为迟到(早退);超过3日报备的视为请假;超过5日报备的视为旷工;上班期间中途下村的须告知科室同事所去村居,没有告知的,记为迟到(早退),经核实不属实的,记为一次旷工。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请假类别
1、公差:因工作需要,到本镇以外区域办事、开会的按实际情况进行公差请假,不得提前离开,不得无故滞留,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必须凭镇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按审批权限报批。
3、事假: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写出书面请假条并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后,视为事假。
4、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视为事假。
第八条 工作人员需要请假的一律事先填写由党政办统一制作的“请假单”,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当利用短信、微信或者QQ等工具留下审批记录,截屏发送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并在事后补填请假单。没有事先请假的,一律记为旷工。
第九条 班子成员请假的,应当书面报党委书记审批,同时口头向镇长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书面报党委书记审批的,可以报镇长审批,同时口头向书记汇报。其他工作人员请假的,1天以下的,经科室负责人核准后,报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2天以下的,经科室负责人核准后,由纪委书记审批,并告知分管领导;2天以上3天以下的,分管领导核准后,报镇长审批;3天及以上的,分管领导核准后,报书记审批。
第十条 工作人员不在岗,又无请假审批记录,且在事后无法补齐报备手续的,一律以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