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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传媒中心(广电台)劳务派遣员工加班工资支付相关规定
为严格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长令第353号)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本单位劳务派遣员工(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加班工资支付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加班指突发性、临时性组织指派的工作任务,包括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采访、大型活动和直录播工作。不包括正常值班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以及其他对外产业发展活动中的额外工作加班。
二、派遣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加班,原则上先安排调休,确实无法安排调休的,予以支付加班工资。
三、派遣员工加班须提前填写《洞头区传媒中心(广电台)员工加班审批表》(附表1),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并由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未经审批、审核的不在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范围内。
四、加班工资以小时计,计发标准基数为派遣员工平均月工资标准计。加班小时工资的具体计算标准为:小时工资=加班工资计发标准/2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