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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霓办〔2015〕76号
关于印发《霓屿街道渔业船舶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助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村两委、下属各部门:
霓屿街道渔业船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助处理预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洞头县霓屿街道办事处
霓屿街道渔业船舶重特大事故
应急救助处理预案
当街道渔业船舶发生重特大海损事故(以下简称海损事故),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为保证能够迅速、及时、有序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把灾害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订本预案。
一、设立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由霓屿街道党工委书记任指挥、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事故调查组、事故抢险组。
㈠临时办公室:由街道党政办主任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党政办内。主要任务:负责向街道主要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灾情,协调解决有关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检查各项决策的落实和全面了解抢险救灾的情况,负责宣传报道等组织管理。
㈡事故抢险组:当接到抢险救灾的指令和灾情信息应,立即组织渔船赶赴出事海域紧急抢险。
㈢事故调查组:由分管副主任牵头,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船检、海事相关人员进行快速调查,作出事故损失的评估,统计上报事故损失,出具事故调查专题报告,协助保险机构开展理赔工作。
二、突发事故应急反应
㈠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海损事故的时间、地点、种类、性质、事故概况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㈡立即启动预案,各组按各自的职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抢险情况和抢险的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街道指挥中心。
㈢尽快指令发生海损事故的船舶或附近船只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将出事海域渔船分布情况和有关救助方案上报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密切监视海损事故的发展趋势,不定时地将有关情况通报给上级有关部门。
㈣尽快收集海上有关能见度、风向风力、海浪、流速等资料为抢险工作作好准备。
㈤尽快将海损事故通报有关抢险单位和有关抢险船艇,各组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㈥开启一切通讯设施,千方百计与遇险船只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贯彻抢险救灾的有关指令。
㈦组织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收集事故的详细情况,街道办事处及时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的报告程序
㈠街道办事处接到海损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收集情况,并写出书面快报函传有关方面。
1.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县长;
2.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
3.报告县业务主管部门。
㈡根据情况需要草拟事故协助通知书,报县海事局、县边防局及县渔业信息指挥中心。
㈢事故的报告一般在48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书向同级和上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告。
㈣由于情况变化,事故伤亡人员变动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同时书面补报变更。事故报告应填明制表人、单位和日期,须经行政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㈤要严格执行海损事故报告规定,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四、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
㈠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或受伤10人(含10人)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各村两委的主要负责人和驻联村干部必须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事故处理相关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㈡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渔民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五、抢险救助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则
㈠海损事故一旦发生,各村两委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各小组职责立即展开抢险救灾工作。
㈡海损事故发生后,首要的任务是抢险受灾的群众生命,保护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损失,应遵循就地、就近自救互救为原则。
㈢海损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中心要严格履行指挥职责,避免灾情的进一步扩大或引发新的事故,必要时应牺牲财产保全人命,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㈣为确保应急救助指挥无误,各村两委都要建立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内容为:
1.事故的单位应明确村名、渔船号、姓名等等;
2.事故的时间、地点(东径、北纬);
3.船只吨位、马力(及主要尺度);
4.船体材料、建造年份;
5.船上人员情况;
6.助渔、助航设备、通讯设备及救生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
7.事故的性质和类别;
8.事故船只的作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