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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霓办〔2014〕123号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两委:
为深刻吸取劳动密集型企业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相关企业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洞安委﹝2014﹞16号文件有关精神,决定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同时,为深入推动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深化“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10.企业使用的建筑、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三、时间步骤和治理任务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为攻坚整治阶段,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切实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从2015年4月初至2015年底为巩固提升阶段,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完成体系建设任务,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专项治理的具体任务是:
(一)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