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霓办〔2014〕94号
关于印发洞头县霓屿街道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守则的通知
各村两委:
现将《洞头县霓屿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守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洞头县霓屿街道办事处
洞头县霓屿街道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守则
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霓屿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
洞头县霓屿街道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守则
为进一步规范霓屿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水平,特编制了本守则。
一、地质灾害现状
洞头县霓屿街道位于洞头列岛中部西侧的霓屿岛。面积11.5平方千米,人口1.4万人。辖布袋岙、桐岙、上社、下社、石子岙、同兴、正岙、下郎、郎等、长坑垄10个行政村,32个自然村。办事处驻布袋岙村滨海北路2号,东南向距县城北岙街道11千米。近年来,随着霓屿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瓯飞工程、瓯江口工程等非煤矿山料场的石料开采,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农民建房、低等级公路修建等工程活动的开展,人为引发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据调查,全街道97.8%的面积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全街道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个,威胁300人的安全。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精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和法律地位,进一步理清县国土资源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群测群防员之间的职责关系。以点带面,切实提高全省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一)霓屿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1.工作总则。在洞头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街道负责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街道其他班子成员实行“挂点联区”制度,对各自联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巡查区负责。实行“点面结合、动态管理、预防为主、科学防范”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
2.动态管理。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建设、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定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组织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对排查后确定威胁消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注销;根据人类工程活动或地质灾害隐患变化等情况,每年汛期前调整年度重点巡查区。注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调整重点巡查区须报县国土资源局核定。
3.应急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巡查区情况,编制霓屿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隐患点防灾预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两卡发放。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隐患点防灾预案,制作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明白卡标明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范围和受威胁对象,以及预警信号、人员撤离和转移路线、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等。
5.群测群防。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组织工作。确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与有关村委会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
6.预警宣传。及时将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村委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和有关单位。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7.巡回检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巡查区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第一时间报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并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8.应急处置。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储备抢险救灾物资,落实避灾场所。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维护社会秩序,做好群众应急转移工作,必要时可强行组织撤离。
9.工程治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险和工程治理项目;编制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工作,与群众签订搬迁安置协议。
10.农民建房。在霓屿街道农民建房规划区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合理选择建房区域,督促做好防护措施。
(二)村委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1.群测群防。按照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村级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小组,协助街道确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并与群测群防员签订工作责任状。
2.调查排查。协助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工作。
3.巡回检查。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巡查区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监测记录,将巡查监测记录定期报街道办事处。
4.应急处置。发生灾情或险情时及时向街道和县国土资源局上报情况,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灾。危急时,直接组织群众迅速避灾自救。
5.政策处理。协助街道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政策处理和避让搬迁工程群众思想动员工作。
6.宣传教育。熟练掌握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中各项内容,通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受威胁群众熟悉避险明白卡中的各项内容。
(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学习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知识,熟悉、了解、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巡查区情况,协助街道、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防治知识宣传。
2.监测记录。定期开展巡查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3.信息报送。定期向村委会报送监测记录,同时做好原始记录的保存。
4.应急处置。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布预警信号,疏散危险区内群众,并协助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同时迅速上报灾情和险情。
5.管理维护。负责对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和治理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工
姓名 | 职务 | 工作职责 | 联系隐患点和 重点巡查区 | 联系电话 |
张海山 | 办事处主任 | 全面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 63422116 |
苏宇曲 | 常务副主任 | 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 63422803 |
刘东升 | 党工委副书记 | 巡查排查 | | 63422096 |
吴兹敏 | 纪工委书记 | 巡查排查 | | 63423228 |
陈声伟 | 党工委委员 | 巡查排查 | | 59399009 |
林忠星 | 办事处副主任 | 物资储备 | | 63422807 |
彭世伟 | 党工委委员 | 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 | 63423379 |
陈立曼 | 人大工委副主任 | 应急小分队 | | 63422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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