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霓委〔2008〕110号
中共霓屿乡委员会 霓屿乡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机制的若干意见
各村两委、乡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使计划生育户在经济上有实惠,在社会上有地位,在生活上有保障,切实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激励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现根据《洞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适用于本乡范围内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拥护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响应晚婚晚育号召,符合政策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已落实绝育手术,下同)家庭。
第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相应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子女14周岁前领证的,可享受县乡一次性夫妻养老保险:独女户3000元,二女户1700元,独男户700元。
(二)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免收教育附加费。
(三)子女在参加我县中考时,享受相应加分待遇:独女户10分,二女户、独男户5分。
(四)子女中考成绩名列全县前5名的,经县教育局确认后,享受乡政府“计划生育奖学金”600元;高考成绩名列全县、全市、全省文理科前5名,并被正式录取的,享受县乡相应的“计划生育奖学金”4000元、7000元、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