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防欠薪办〔2017〕4号
温州市洞头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全国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时间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和目标、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有关事项,请各街道(乡镇)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认真贯彻执行。
各街道(乡镇)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根据文件要求和近期国务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部署,结合本街道(乡镇)、本部门单位情况,认真按照《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洞政办发〔2017〕145号)、《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洞头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洞政办发〔2017〕146号)、《洞头区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处置工作原则,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和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全面落实企业清欠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加大部门单位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深入排查核查和处置处理劳资欠薪隐患事件,全面梳理汇总上报存在的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留死角,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政府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紧急通知和工作要求,在此期间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工作进行督查,严格实行考核问责和责任追究,各街道(乡镇)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重点检查督查工作,进一步健全治欠保支工作机制,落实欠薪处置处理工作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