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头区建筑业培育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原文第三点、第六点内容进行删除,现将修订后的内容,并发文实施。现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由于我区地域和建筑业环境的影响、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及建筑业企业自身底子弱等原因,我区建筑业在发展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和困难,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在建筑业竞争力上落后我市其它建筑业强区(县),建筑业发展壮大迫在眉睫。
为贯彻落实区委十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切实提升我区经济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根据区委办、区府办《洞头区五大产业培育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洞委办发〔2015〕6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实施细则》扶持建筑业发展政策。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业扶持。建筑业企业是指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本地企业。对新迁入、新设立、新晋升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照相关资质等级、办公用房、管理体系认证、建筑业产值以及实缴税收总额等予以奖励或补助,培育我区建筑业企业,增加我区企业总体数量,以及提升企业资质等级,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助推我区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二)招投标市场。在我区范围内公开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业企业的诚信分纳入工程招标文件,将招标评标办法按照分值进行量化评审,并实行施工投标法定代表人到位加分制,防止建筑业企业存在挂靠等行为,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激励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的积极性,将创优和创优奖励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建筑业企业所承建的项目获得各级文明标化工地、优质工程奖,在工程结算时,予以奖励建筑业企业一定比例的费用。
(三)建设施工管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联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项目部人员不到位、质量或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工期严重滞后的项目监管,把招标代理行为、招投标过程、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文明施工等行为纳入温州市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按照市场(现场)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予以扣分,并在招投标中记为企业信誉分进行应用;未对务工人员管理实行实名制登记、发生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集体讨薪上访事件等行为,将记入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不得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
三、《实施细则》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对新迁入、新设立、新晋升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按照以下标准奖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