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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渔治办〔2017〕6号 关于印发洞头区幼鱼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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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一打三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头区幼鱼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一打三整治”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和全省“三战”执法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打好“幼鱼资源保护战”,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渔业转型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健全“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海陆并进”的管理机制,强化幼鱼捕捞、运销、利用环节执法监管,坚决取缔“绝户网”,从严打击禁渔期作业、恶意捕捞幼鱼等违法行为,全面打响“幼鱼资源保护战”,切实做好幼鱼资源保护工作,维护海洋渔业管理秩序,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在区“一打三整治”领导小组架构下,结合《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组织保障。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经信、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边防及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决定》赋予的工作职责,落实领导小组,制定本部门幼鱼保护工作方案。

(二)落实协调机制。“一打三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结合幼鱼保护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幼鱼保护部门协调机制,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明确各阶段、各环节目标任务,把“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海陆并进”的幼鱼管理机制落到实处。

(三)健全工作台账。各单位要按照“可核查、不可逆、无水分”要求,进一步规范台账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与区“一打三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报送渠道。区“一打三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各单位移送的工作台账,及时梳理、分析、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

三、部门分工与工作目标

(一)区海洋与渔业局:承担“一打三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管理职责,负责海上、港口执法巡查、渔船检查及渔业违法行为查处。

工作目标:做好各阶段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单位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幼鱼保护部门协调机制执行到位,确保面上整体工作有序推进。完成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渔具制售点、各类涉渔经营点,以及酒店、排挡等餐饮点的监管。

工作目标: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幼鱼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管理对象自觉保护幼鱼资源意识。组织开展管辖的涉渔经营场所监管,确保管辖范围内不出现违规渔获物。按照“可核查、不可逆、无水分”要求,做好本部门幼鱼资源保护工作台账。

(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涉渔船舶修造、制冰、冷冻企业的监督指导,开展幼鱼使用点的摸底排查工作,定期公示幼鱼定点收购单位。

工作目标: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涉渔企业监督工作,做好幼鱼使用点摸底排查,及时向区“一打三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幼鱼定点收购信息。按照“可核查、不可逆、无水分”要求,做好本部门幼鱼资源保护工作台账。

(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水产流动摊贩以及非定点收购单位流动摊点的监管。

工作目标:对管辖场所水产流动摊贩以及非定点收购单位流动摊点实施幼鱼保护管理,与渔业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处置销售非法鱼货行为,有效保障管辖场所不出现违反幼鱼保护规定的鱼货。按照“可核查、不可逆、无水分”要求,做好本部门幼鱼资源保护工作台账。

(五)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运输伏休期渔获物或幼鱼的车辆及有关道路卡口检查,依法对涉案车辆实施查扣。

工作目标:伏休期间在灵霓大堤通道中心设立检查点,检查运输鲜活水产品车辆,及时处置违反幼鱼保护规定的车辆,严把交通关键卡点,有效保障重点交通运输环节幼鱼保护规定落实。按照“可核查、不可逆、无水分”要求,做好本部门幼鱼资源保护工作台账。

(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伏休期渔获物或幼鱼的车辆检查,依法对涉案车辆实施查扣。

工作目标:根据本部门职责,开展路面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反幼鱼保护规定的车辆,有效掐断违法鱼货交通运输链条。按照“可核查、不可逆、无水分”要求,做好本部门幼鱼资源保护工作台账。

(七)区边防大队:负责打击海上渔业生产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移送涉刑案件和妨碍公务案件的查处。

工作目标:开展打击海上渔业生产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渔业部门实施重大海上渔业行政执法,及时做好渔业涉刑案件和妨碍公务案件的查处,有效提升《决定》法律威慑力。按照“可核查、不可逆、无水分”要求,做好本部门幼鱼资源保护工作台账。

(八)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渔船网具摸排,建立“滩长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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