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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
洞综执〔2018〕31号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洞头区市容乱象专项大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现将《洞头区市容乱象专项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30日
洞头区市容乱象专项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结合我区当前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城区市容乱象专项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环境卫生综合水平,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拓展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农贸市场乱点、建筑垃圾乱倒、烟头乱扔、人行道违停、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六大类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开展环境卫生“五个一”示范拓展工程,即由区执法局领导各负责五个责任区(一条道路、一个农贸市场、一个公园、一座公厕、一个学校周边),实现城市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二、整治范围
城区6个社区:新城社区、上新社区、银海社区、城中社区、城南社区、岭背社区。
三、整治内容
(一)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专项整治。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日常巡查为基础、集中整治为手段,坚持“疏堵结合、变堵为疏”的原则,釆取错时定段的管理模式,划定自产自销点,杜绝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现象,各主干道和人行道两侧商铺一律入室经营。重点整治中心街、文化街、镇前街、豆腐坊、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等人流密集地段的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乱象。
(二)农贸市场乱点专项整治。通过开展农贸市场周边排查整治,取缔周边商户非法占道经营、乱摆乱占行为,清理店外违规广告牌、清除小广告,疏通农贸市场周边秩序,做到对农贸市场突出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建立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管理长效机制。
(三)建筑垃圾乱倒专项整治。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温州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各执法中队加强日常巡查,开展突击检查,树典型、立规范,从严查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道路和市容环境的现象,对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