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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
洞综执〔2018〕26号
关于开展 “兰小草”式人物培育系列——
温州市洞头区“最美城市美容师”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进一步弘扬“兰小草”精神,根据《关于开展 “兰小草”式人物培育系列—温州市洞头区“最美劳动者”评选活动的通知》(洞总工〔2018〕7号),决定在全区开展“兰小草”式人物培育系列——温州市洞头区“最美城市美容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海上花园,有你更美”——寻找身边“最美城市美容师”。
二、主办单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评选范围和推荐条件
本次评选活动的范围为全区各街道(乡镇)和城区保洁绿化养护及景区、公路的在职保洁工人(含新居民)。已获得历年省市环卫“先进个人”、“城市美容师”原则上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最美城市美容师”是指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的长期工作在环卫一线,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在本行业本领域职工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堪称楷模的先进人物;在日常工作、学习等方面或某一个方面,某一件事情事迹感人,可作为社会表率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皆可推荐:
1.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忘我工作,甘于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促进洞头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
2.乐于助人,热爱公益事业。身体力行给予他人帮助,在扶贫济困,帮助困难群众度过难关方面事迹突出的。
3.在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抢险救灾等方面,为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4.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的劳动者。
四、评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