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单位: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区廉责办《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季度清单》(洞廉责办〔2018〕54号)和《洞头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办法(暂行)》(洞廉责办〔2017〕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全面实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痕迹化管理。现印发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季度工作清单,请各党组成员高度重视,严格履行,真正做到过程留痕、全程记录。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党组
2018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洞头区司法局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季度清单
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季度工作清单
季 度 工 作 任 务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 1.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纳入年度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学习贯彻上级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及相关典型案例通报。 2. 召开主体责任工作季度专题例会,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和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4.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每月开展一次正风肃纪专项督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5.根据区“铁腕除弊、清风润商”作风建设活动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法律服务营商环境”作风建设专项活动。 6.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问题的追责力度,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受处理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全年) 7.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按要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更新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全年)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要求,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年) | 1.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学习贯彻上级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及相关典型案例通报。 3.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向领导班子成员发放责任分工报告书,向牵头科室发放牵头任务函告书。 4.开展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督促检查并进行通报及整改工作。 7. 在研究部署司法行政专项工作的同时,就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8.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抄告单制度,将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抄告分管领导,督促分管领导落实监督责任。 9. 对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动态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全年) | 1.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学习贯彻上级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及相关典型案例通报。 4.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每月开展一次正风肃纪专项督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5.严格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7月初督促责任领导、牵头科室报告上半年专项工作落实情,7月中旬向分管领导发放落实责任制意见建议书。 6.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抄告单制度,将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抄告分管领导,督促分管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7.深入开展开展“法律服务营商环境”作风建设专项活动,严格落实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工作要求。 8. 在研究部署司法行政专项工作的同时,就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 1.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学习贯彻上级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及相关典型案例通报。 4.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每月开展一次正风肃纪专项督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 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抄告单制度,将本单位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抄告分管领导,督促分管领导落实监督责任。 7. 在研究部署司法行政专项工作的同时,就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8. 深化本单位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并进行提练、总结。 |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季度工作清单
季度任务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党组书记周方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 1.召开主体责任工作季度专题例会,听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2.参加涉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部署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和检查考核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5. 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7.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办法,每月做好主体责任记实上传工作。 8.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全年) 9.区委、区纪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 1.召开主体责任工作季度专题例会,听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2. 参加涉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年中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1次。 7.及时查处、问责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本部门发生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 8. 区委、区纪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 1.召开主体责任工作季度专题例会,听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5.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办法,每月做好主体责任记实上传工作。 6.召开半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领好班子、带好队伍,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8.及时查处、问责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本部门发生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 9. 区委、区纪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093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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