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政发〔2018〕1号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规范性文件解读,发布文件的目的是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是《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一、3月24日至4月8日为全区野外禁火期,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烧田坎草、焦泥灰及上坟烧纸钱、烧坟草、点蜡烛、吸烟、野炊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解读 本条是关于清明禁火期的规定,其依据是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一)禁火期:3月24日至4月8日为全区野外禁火期,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火期严禁以下野外用火行为:烧田坎草、焦泥灰及上坟烧纸钱、烧坟草、点蜡烛、吸烟、野炊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
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以案说法,大力倡导以植树绿化和敬献鲜花、花篮、花圈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
解读 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规定。
(一)关于森林消防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是森林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对于提高全民森林防火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预防森林火灾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地行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宣传森林防火重大意义、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法律法规、扑火安全常识等,加强对群众安全灭火和紧急避险技能的培训等。森林防火宣传不仅是各级政府、林业部门的职责,其他有关部门也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目前,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倡导的文明祭祖新风尚,在清明节这个传统节日中以植树绿化和敬献鲜花、花篮、花圈等形式祭拜先祖。
三、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林区巡逻检查,在重点地段、路口、山头及墓区落实人员,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对违法携带的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区农林水利、公安等部门要主动派员协助各街道(乡镇)组织开展巡逻活动。
解读 本条是关于政府层面森林火灾的预防。
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是清明期间我区各街道(乡镇)所采取的一项有效森林消防防范措施,其依据是《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