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区质安监督站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业开展“温州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192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洞头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洞政办发〔2017〕146号),我局制订了《洞头区建筑业开展“洞头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洞头区建筑业开展“洞头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20日
洞头区建筑业开展“洞头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建立健全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预防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295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业开展“温州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建筑强省”和“实施三区战略,建设海上花园”的奋斗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强化行政执法力度,通过健全防范机制、强化处置力度、促进企业自律,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建筑业企业拖欠工资行为,确保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努力打造“洞头无欠薪”,构建诚实守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建筑业欠薪治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防范处置建筑业企业欠薪的长效机制,落实用工实名管理、人工费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等制度,大力推行工程综合保险,推进建筑业劳务用工改革,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处置能力。
(二)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及时曝光企业欠薪行为,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与行政监督、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的关联机制,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倒逼企业切实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企业和民工都积极参与“洞头无欠薪”行动。
三、工作目标
以构建本行业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全区建筑业开展“洞头无欠薪”创建行动为切入点,通过开展“洞头无欠薪”行动,争取在2019年2月底前,达到“无欠薪”区考核验收标准。到2020年基本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一)建筑业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全区在建工程项目(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防范处置建筑业企业欠薪工作达到“三个确保”要求,即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建立完善的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主要包括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管理制度、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等长效机制。加大对欠薪行为依法打击和公开曝光力度,与有关部门对欠薪问题实行协同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
(三)欠薪案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责任科室和专职人员,设立举报电话,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及时受理、处置建筑业企业欠薪案件,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能在7日内得到稳妥处置;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相应;督办因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四、具体措施
(一)全面实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下同)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册、工资册和劳动合同等实名管理台帐,记录施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教育培训、工资结算、劳动考勤等信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情况,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等“五清”目标。2017年底前,实名制覆盖90%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实现全覆盖。(责任科室:区质安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