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形成全面、专业、权威、客观的评估机制,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根据《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民福〔2012〕81号)、《洞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洞政发〔2014〕29号)和《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洞政办发〔2018〕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要求
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是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旨在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公众参与、客观求实的原则,做到独立、专业和权威。
(二)坚持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注
重对评估人员开展培训,了解评估项目的基本概况,评估工作应充分吸收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相结合。根据养老服务具体工作,按照评估频率开展评估,确保评估质量可信度高、评估对象范围广。
二、评估机构
(一) 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的承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专职工作人员持有社工证或经培训合格具备相应专业工作能力;
2. 承接机构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并在区政府公布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内。
(二) 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承接方式:
1.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开展的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由其辖区的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承接;
2.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不具备承接能力的,由区民政局通过公告形式,选取合适的社会组织承接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工作。 三、 评估内容及经费保障
养老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质量评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情况考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及服务质量评估、入住养老机构老人护理等级评估等。具体内容为: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每月随机抽取15-20%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人,开展入户评估,确保每年两次以上对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人开展入户评估。评估项目包括:服务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守时、是否足时;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是否令老人满意等内容。评估经费每位老人控制在40元以内,入户评估人员必需确保两人以上(含两人)。
(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情况考评。每半年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情况开展一次考评,考评项目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识牌设置情况、场所管理情况、安全防范工作、日常活动人数、用餐老人数量等,未运行的照料中心不予评估,评估结果做为运行补助资金发放依据。考评经费控制在每家每次100元以内,每次评估人员必需确保两人以上(含两人)。
(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每年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核查,包括省、市、区补助资金及社会捐助资金。核查结果将及时进行公示。评估经费控制在每家每次100元以内,每次评估人员必需确保两人以上(含两人)。
(四)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及服务质量评估。每个月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及服务质量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具体包括:每日防火巡查情况、月防火检查记录、食品安全管理、服务项目记录、机构日常运营等情况。评估经费控制在每家每次100元以内,每次评估人员必需确保两人以上(含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