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东屏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温委农〔2018〕19号)文件精神,为集中整治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东屏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严禁“白条入账”。各村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3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严禁“白条入账”的具体措施,并于6月底前全面纠正2018年以来“白条入账”问题。
(二)严管村级老年协会。1个村内不能出现多个老协,也不能设立老协分会。村级老年事业的日常费用统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福利费科目列支,实行经费申报核准制,严禁出现村级老协坐收坐支、老人福利费过度支出等问题。规范村级老协移交资金资产的管理,其中移交资金一律纳入“公积公益金”等科目,移交资产统筹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严控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控制和压缩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具体做到“八严禁”:①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②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村集体经济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村民福利等行为;③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落实村级公务“零招待”,村级公益事务、商务招待支出限额制;④严禁违规发放党员会议补贴,村级会议报账时附会议签到单和会议通知;⑤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召开村班子会议研究,提交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街道批准后方可实施;⑥严禁超额公费订阅报刊,凡超过限额的,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得报销入账,超额部分由征订当事人承担;⑦严禁订阅各类摊派和娱乐性报刊杂志,以及订阅“人情报”“关系报”;⑧严禁村级组织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
(四)严查村级不规范合同。开展村级资源承包、资产租赁情况检查,发现没有签订合同的,一律按照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补签;对于已签署合同但格式或内容有问题的,应调整完善后重新签订合同,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凡发现违规承包、低价转让等行为的,一律将涉嫌违纪线索移交纪委处置。所有合同应一式三份留街道备案,涉及合同款项的收支,均应附该合同作为附件凭证,并扫描录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
(五)严整“账实不符”问题。逐村开展村级资产清查核实,8月底前清查核实情况经驻村干部、村书记、村监会主任签字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坚持分类登记村级资产,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等类别进行登记并录入“三资”管理系统。整理村级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档案,将股东股权信息录入“三资”股权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
(六)规范村集体资产交易。凡是村级集体资产出租、出售,一律通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公开交易。村级集体资产交易一律签订规范性合同,坚决防止村级集体资产私下交易、“人情”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