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北岙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北岙街道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
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科室、所属各站(所),各社区、村(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掌控风险隐患、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实现消防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2018〕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64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洞政办发〔2018〕50号)精神,结合北岙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的基础上,以“防大火、零亡人、压总量”为重点,2018年实现火灾起数比2014年至2016年平均数下降20%;2019年实现下降35%;2020年实现下降50%。确保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出台责任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和《温州市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温政办〔2012〕198号)、《温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温委办发〔2016〕93号),7月底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具体办法,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2.充分发挥消安委作用。严格落实区消安委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火灾和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双预警”机制,加强火灾风险防控。固化区消安委办实体化运作机制,充实力量,完善制度,充分履行常态督查、情况通报、动态考核、联合督办等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村居(社区)和有关单位、场所消防工作。
3.健全基层消防监管组织和制度。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的消防监管职能,2018年,按照“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辅助人员参照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等重点管理对象数量科学设定”的基本配备要求,持续保持实体化运作。严格落实工作例会、消防检查、隐患处理、抄告上报、宣传培训等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全科网格”建设,应用平安检查软件,及时排查上报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依托基层管理“四个平台”进行交办整改。
(二)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巩固出租房(民房)整治成效。
(1)严格登记备案。根据《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洞委办传〔2018〕11号)要求,按照“房东申报、资质证明、网格检查、镇街审核”要求,紧盯居住出租房区域转移和形态变化,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实时录入信息系统。
(2)常态抽查复查。规范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日常监管,每年抽查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不少于总量的80%,村居(社区)每年都要全部检查一遍。
(3)规范改造提升。根据洞委办传〔2018〕11号要求,按照“五项改造提升措施”和相关标准,2018年完成居住10 人以上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技术改造;2019年完成居住3 人以上出租房的技术改造;2020年完成所有出租房技术改造。
(4)实施长效管理。结合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全面推广“旅馆式”“物业式”“统租统管式”管理模式,推进公共租赁用房建设,2018年,完成试点建设;2019年,完成居住出租房集中连片区域推广建设。
2.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全面整治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建筑消防设施瘫痪等隐患。经济办牵头、各有关科室(站所)配合,全面建立高层建筑隐患风险清单,重点整治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占用消防车道、登高场地等情况。对于消防设施损坏的,督促业主单位通过提取专项维修资金、动用经营性收入等方式及时落实资金、增配修复;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街道会商住建部门指导解决资金续筹等问题;无专项维修资金保障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统筹解决。2018年,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100%。2019年,高层公共建筑和采用玻璃幕墙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全面消除;2020年,所有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全面消除。
(2)规范日常管理。村居(社区)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2人值班制度。按照《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42号)要求,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确保2018年年底前,每栋高层公共建筑配备1 名消防安全经理人,每栋高层住宅建筑明确1名“楼长”,并定期组织集中轮训,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进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确保2018年年底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达到100%。
(3)强化应急力量建设。根据浙政办发〔2018〕42号要求,支持高层公共建筑和住户在2000户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组建微型消防站,2018年年底前完成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2020年,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能力显著提升。
3.实施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挂牌治理。
落实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每年街道级督办一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火灾事故高发的重点场所、企业、单位,逐一帮助分析火灾形势,督促其提出治理“处方”和整改措施。2018年,实现挂牌火灾起数比2014年至2016年平均数下降25%;2019年下降45%;2020年下降55%,重点区域消防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4.推进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治理。
(1)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属地抓、部门查、基层管”要求,突出抓好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在公众聚集场所、劳密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出租房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建立集中监控平台,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2018年完成老年人居住场所的电气线路改造,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2019年完成老旧民房电气线路改造;2018年起,每年电气火灾起数占比下降超过5%。
(2)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的工作原则,狠抓生产、流通、改装、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排查整治,参照“4+X”的建设模式科学建设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点,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和充电安全状况监测装置。2018年,所有村居(社区)按照保有量与充电接口3:1的比例,实现安全充电点全覆盖建设。
5.开展危化品和燃气领域消防安全治理。完善危化品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权责清单,构建危化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组织开展大清查大整改。优化危化品产业消防安全布局,推进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化品生产单位实施搬迁改造。对现有的化工园区(集聚区)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强化降低风险隐患的措施。督促危化品单位落实专人监管、风险研判、预警提示、承诺公示、巡逻值守等制度。完善燃气领域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