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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党组文件
洞工党〔2018〕23号
关于印发《洞头区工务局行风政风
双评议办法》的通知
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洞头区工务局行风政风双评议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党组
2018年6月25日
洞头区工务局行风政风双评议办法
为深化“效能革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的通知》(洞委办发〔2018〕1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对象
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部室。
二、评议内容
(一)纪律执行情况。是否认真遵守考勤制度、上班工作纪律、节假日值班制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职责履行情况。是否做到依法、按程序办事,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是否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是否认真履行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
(三)廉政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上级有关廉洁从政规定和局廉政建设“十不准”规定问题。
(四)作风建设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和我局加强作风建设的安排部署,是否存在《洞头区工务局“践行匠心理念,打造工务铁军”作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中所例举的作风问题。
三、评议方法
实行量化计分,包括日常动态考核40分、管理服务对象测
评30分、局领导班子评价30分。日常动态考核由局办公室(督查科)、投资管理科(总工办)根据各科室日常工作情况,对照《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日常动态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管理服务对象测评通过向各科室主要管理服务对象发放测评表,由服务对象进行评价;局领导班子评价通过听取参评科室自评汇报后,由局班子领导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评议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局党组审定。
科室负责人、科室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作风和行风方面问题或工作过错,受到局书面诫勉谈话以上问责的,直接定为行风政风双评议第三等次。
四、评议结果运用
(一)与区行风政风双评议挂钩。根据科室最终排名结果,被列入区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的科室按照20%、60%、20%比例确定Ⅰ、Ⅱ、Ⅲ三个优劣等次,分别赋予10分、8分、6分,计入区机关中层类科室部门评价分,并将报区纠风办。
(二)与全员绩效考核挂钩。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日常动态考核结果纳入局全员绩效考核内容。
(二)与奖惩挂钩。在区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中被评为不满意中层科室的,列为后进整治对象,由局党组对科室负责人予以警示谈话;全体科室人员当年度考绩奖按合格等次发放,评先评优、立功嘉奖、选拨使用一年内实行“一票否决”。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的,给予科室负责人免职处理,并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或问责;上年度评议满意中层科室,在本年度被评为不满意的,给予科室负责人问责处理。
五、工作要求
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督察科)负责牵头实施、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各科室要把行风政风双评议活动作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手段,经常性组织自查自纠,将管理服务对象和群众反映的不满意意见作为整改重点内容,限时整改,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和群众监督。要切实强化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我局改作风正作风的新举措、新成效,最大程度获取社会对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1.局领导班子评价科室表
2.日常动态考核评分表
3.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1
局领导班子评价科室表(30分)
序号 | 被评价科室(部室) | 评价情况 | 备注 |
1 | 办公室(督查科) | ||
2 | 前期(经营开发)科 | ||
3 | 投资管理科(总工办) | ||
4 | 财务科 | ||
5 | 工程一科 | ||
6 | 工程二科 | ||
7 | 工程三科 | ||
8 | 工程四科 | ||
9 | 状南工程部 |
备注:按20%、60%、20%比例确定Ⅰ、Ⅱ、Ⅲ三个优劣等次,分别赋予30分、25分、20分;评
分结果直接计入行风政风双评议分。
附件2
日常动态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考核情况 (加分或扣分原因) | 考核责任科室 | |
扣分项 | 1.未及时完成日常工作或完成质量不高的的,每例扣1分。 | 办公室(督察科) | |
2.文稿材料质量评分低于85分的,每低5分扣0.5分。 | 办公室(督察科) | ||
3.未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或报送的信息质量不高的,每例扣2分;至年终未完成全年任务的,加扣10分。 | 办公室(督察科) | ||
4.未按时完成重点工作或完成质量不高的,每例扣3分;因此影响局年度考核等次的,每例加扣10分。 | 办公室(督察科) | ||
5.办公环境不整洁被局通报的,每例扣1分;被区有关部门通报的,每例扣3分。 | 办公室(督察科) | ||
6.党建、群团、综治、维稳、应急、政务公开、档案、学习培训等工作未按要求及时落实或完成质量不高的,每例扣3分。 | 办公室(督察科) | ||
7.信访回复处理不及时的,每例扣2分;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被投诉的,每例扣5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084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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