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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工〔2018〕38号
关于印发《洞头区工务局建设项目
廉政约谈制度》的通知
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洞头区工务局建设项目廉政约谈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洞头区工务局建设项目廉政约谈通知书
2.洞头区工务局建设项目中标企业廉政承诺书
3.洞头区工务局建设项目廉政约谈记录表
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
2018年5月16日
洞头区工务局建设项目廉政约谈制度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廉政监督,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廉洁、规范、高效实施,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约谈目的
通过开展廉政约谈,及时传达精神、传导压力、传递责任,强化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自洁自律意识,努力确保项目建设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二、廉政约谈实施范围
我局及下属单位组织实施的所有施工类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采购类项目和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廉政约谈制度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三、廉政约谈对象
原则上为项目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确实无法参加的,应书面请假说明,并授权企业高管人员参加。
四、廉政约谈组织
廉政约谈由项目分管领导组织,项目所在科室负责人、投资管理科(总工办)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一并参加,必要时可要求主要领导、派驻纪检组人员参加。约谈通知应在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约谈时间为签订项目合同之前;约谈地点为我局会议室。约谈活动应指定相关人员记录,约谈记录表与廉政承诺书作为廉政合同附件。
五、廉政约谈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约谈人介绍项目概况,依据招标文件对合同签订、项目管理等事项提出要求。
(二)约谈人介绍廉政承诺书、廉政合同内容,就项目实施中的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三)约谈对象就项目管理、廉政建设等事项进行表态。
六、其他事项
(一)凡实行廉政约谈制度的项目,在未经约谈、未签署廉政承诺书之前,不得签订项目合同。
(二)廉政承诺书应由项目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三)项目中标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廉政承诺、违反廉政合同约定,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四)项目合同签订之前,约谈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廉政约谈,或拒绝签署廉政承诺书的,应提请相关部门取消企业中标资格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项目实施过程中,约谈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廉政约谈的,根据我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拒绝约谈的,应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五)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督察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
洞头区工务局建设项目廉政约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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