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车(指在温从事工程运输的重中型自卸货车、散装水泥专用车、变型拖拉机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通行秩序,有效减少工程车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籍工程车全面实行户籍化重点车辆监管制度,工程车一律落实驾驶人、车辆、企业交通安全捆绑责任,车辆交通违法记录由捆绑驾驶人接受处理。
二、非本市籍工程车在本市营运的,要在本市落户并纳入户籍化重点车辆监管,在本市承担工程建设的承建单位自有车辆除外。
三、工程车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装置、放大号牌、防卷入安全护栏、视线盲区语音提示等安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