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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岙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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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岙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北岙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街道各科室、所属各站(所),各社区、村(居):

    《北岙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已经北岙街道办事处研究制订,经区防汛指挥部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洞头区北岙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11日        

 

 

 

 

 

 

 

 

北岙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修编时间:二○一八年三月

编制单位:北岙街道办事处

审查单位:洞头区“三防”办公室

负 责 人:蒋岩云

审 核 人:郭温胜、郑振华

修 编 人:郭温胜、郑振华、郭健、陈金杭

 

 

 

北岙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2018年3月修编)

一、总  则

(一)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水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省市区防汛防台预案及《洞头县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提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洞政办发〔2012〕23号)要求,立足街道实际,特制定《北岙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二)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充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思想准备,有效抵御暴雨、台风、潮水等灾害的侵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贯彻防汛防台行政首长责任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灾;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汛防台工作。

二、基本概况

北岙街道位于洞头本岛西北部,东临浩瀚东海,南接东屏街道,西望霓屿街道,北至洞头大桥与元觉街道相连,自东向西呈长带状,陆地面积21.23平方公里,下辖4个农村新社区,计24个行政村、5个城市社区,户籍人口4.7万人。

现有渔业生产船只405艘(捕捞渔船149艘、养殖船只203艘、休闲渔船7艘、渔运船只4艘、冷冻船1艘、海钓船31艘、其他船只10艘),海水养殖面积10834亩(传统网箱964亩、羊栖菜2250亩、海带520亩、坛紫菜3500、滩涂类养殖600亩、海蜇3000亩)。

北岙属海岛丘陵地形,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均降雨量1319毫米,夏秋季易受台风或热带风暴侵袭,造成风暴潮、洪涝及各类地质灾害。陆路交通以城区为中心向四周辐射,建有环岛公路、村村通公路。现有区管海塘4条、区管水库3座、街道管水库5座,建有温州(洞头)中心渔港(东屏街道管辖)、东沙渔港和三盘蛇腹形避风港,辖区内设有区级避灾中心6处、街道级避灾中心1处和村级避灾场所13处。

三、防御重点

(一)水利工程设施

苔岙水库、岙底内水库、风巷水库、三盘上下水库。

(二)渔业生产设施

1.东沙渔港、三盘蛇腹形避风港;

2.渔业生产船只、三盘港网箱养殖基地、全街道贝藻类养殖海区;

3.各村渔用码头。

(三)各农村新社区、各村(居)危房、地质灾害点

(四)城南居、风门村低洼易涝地带

(五)企业、学校、幼儿园、敬老院

(六)重点转移人员

1.海上生产渔船、外来进港避风船只的船上人员;

2.网箱养殖、海涂养殖、渔家乐的人员;

3.居住在危旧房、临时工棚和低洼易涝地带易受困人员;

4.处在山体滑坡、塌方等危险地带的人员;

5.其他需要转移的人员。

四、组织指挥

(一)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

北岙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全街道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避险工作。街道防指由街道党工委书记许生坚任总指挥,办事处主任蒋岩云任指挥,彭世伟、郭温胜、苏友曦、郑振华任副指挥,4个农村新社区管委会书记及街道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街道的防汛防台工作;发布防汛防台救灾动员命令;决定抢险避灾和人员转移重大方案;向上级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组织灾后处置。

(二)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下称街道三防办),由郑振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郭健同志任副主任,负责防汛防台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监测和预警台风汛情;组织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负责水利工程防洪建设和避风港安全监管;做好预案编制、防汛宣传和物资储备;检查指导农村新社区及各村(居)的防汛防台工作。

(三)各科室职责

1.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协调,安排防汛防台值班人员;及时收集、发送和管理各类信息;做好车辆调度、后勤保障;宣传防汛防台救灾等有关情况。

2.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救灾经费安排;检查落实所属企业防汛防台措施;组织企业紧急转移人员、重要物资;统计、上报企业受灾情况;帮助企业恢复灾后生产。

3.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渔船防台避风;转移、撤离渔养民上岸;指导渔养民加固养殖设施;加强渔船、避风港、水库山塘和低洼地带等安全巡查,做好应急处置;统计、上报渔农业受灾情况;帮助渔养民恢复灾后生产。

4.街道社会事业与保障办公室:负责避灾场所建设,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及时掌握灾情,统计、上报受灾情况;救助受灾群众,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督促所属学校、幼儿园和区中心敬老院、打水鞍爱之家养老院等,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5.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点巡查、监测;做好房屋防汛防台安全检查;组织村(居)做好危旧房加固;督促在建工程在主汛期前完工或停止施工,做好临时调用重型机械的安排和落实。

6.街道人武部、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负责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灾;做好危房、临时工棚、遇险人员和受困群众的安全转移;调解灾后各种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7.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负责联系医护人员,及时抢救伤病员;协助避灾中心安置转移人员,做好安抚和看护工作;帮助指导各村(居)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8.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街道避灾中心转移过来的外地民工、危旧房屋群众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 农村新社区、各村(居)防汛工作主要职责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辖区的防汛防台具体工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制定预案,组建抢险队伍;传达转移、避灾信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统计上报灾情,发放救灾物资;帮助受灾群众安排生产生活。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级别

预警颜色

分   级   依   据

一般汛情Ⅳ级

蓝色

⑴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消息阶段;

⑵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预报暴雨、局部大暴雨,或全区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⑶沿海潮位5.40-5.79米之间;

⑷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8级。

较大汛情Ⅲ级

黄色

⑴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⑵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全区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⑶沿海潮位5.80-5.99米之间;

⑷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9-11级。

重大汛情Ⅱ级

橙色

⑴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⑵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区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3小时最大降雨量15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⑶沿海潮位6.00-6.29米之间;

⑷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2-15级以上。

特大汛情Ⅰ级

红色

⑴发布强台风或超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洞头;

⑵全区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⑶沿海潮位6.30米以上;

⑷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6级以上。

 

(二)应急响应措施

台风发展阶段

防  御  台  风  措  施  和  要  求

一般汛情Ⅳ级

(1)街道三防办要加强值班,掌握汛情信息,及时报告汛情;

(2)街道三防办通知各农村新社区、各村(居)加强值班,并及时发布有关防汛防台工作信息。                                                                                                                                                                                                                      

较大汛情Ⅲ级

(1)街道防指主持召开会议,部署防汛防台工作,要求各农村新社区、各村(居)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2)街道、各农村新社区、各村(居)实行24小时值班,街道防指总指挥、副指挥、各科室和各农村新社区、村(居)两委负责人进岗到位;

(3)街道三防办密切监视台风汛情动向,组织人员加强对海塘、水库、水闸、避风港、养殖网箱、渔家乐、低洼地带等安全检查,必要时降低水库水位,防御风险;

(4)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通知海上渔船就近进港避风,动员网箱养殖的养民加固网箱,低洼地带群众做好防汛防台准备;

(5)其他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农村新社区、各村(居)做好危旧房加固、地质灾害巡查和避灾场所启用准备,通知所属企业、学校、幼儿园和敬老院等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6)街道、各农村新社区、村(居)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值班状态,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重大汛情Ⅱ级

(1)街道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防台各项工作,必要时下达人员转移命令,并将防汛防台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2)街道三防办、各农村新社区、各村(居)加强24小时值班,街道机关、村(居)干部全部进岗到位。街道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联系片区街道领导和驻村(居)干部赶赴各村(居),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3)街道三防办密切监视台风汛情发展变化,进一步加强海塘、水库、水闸、避风港、养殖网箱、渔家乐、低洼地带等安全巡查,落实应急措施,做好防洪调度和抢险物资调配;

(4)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及时掌握渔船进港避风情况,组织各农村新社区、各村(居)全部撤离网箱、渔家乐、海涂养殖人员,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渔船迅速回港避风或就近进港避风,做好防洪排涝工作;

⑸街道村镇建设办组织各农村新社区、各村(居)加强危旧房、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及时转移危险地段人员,督促在建工程停止施工;

⑹街道社会事业与保障办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及时收集灾情,组织各农村新社区、各村(居)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安置准备,并派人指导敬老院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⑺街道、各农村新社区、各村(居)应急抢险队伍在指定地点待命,视情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转移遇险人员和受困群众,并确保自身安全;

⑻其他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特大汛情Ⅰ级

(1)街道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发布防汛防台紧急命令,全力组织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2)街道防指下达人员转移紧急命令,对需转移人员在预报台风登陆前8个小时或按上级指令要求,全面组织转移完毕,若推算转移时间在夜间的,应在下午6时前转移完毕;

(3)街道防指密切监视台风汛情发展变化,掌握人员转移、船只避风和防台抗灾情况,根据台风、汛情、灾情发展动态,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灾;

(4)街道、各农村新社区、各村(居)组织应急抢险人员,加强对进港避风渔船的安全巡查,及时撤离船上人员全部上岸,督促落实防碰撞措施,全力做好被转移人员安置、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

(5)街道、各农村新社区、各村(居)应急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随时投入抢险救灾,解救遇险人员和受困群众,抢救伤病员;

(6)当区三防指挥部或区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街道防指视情发布特别紧急命令,实施停业、停工、停课、停市和人员再转移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当出现重大灾害后,街道防指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8)当出现电力、交通、通信全面中断,基础设施大面积损坏等极端情况时,街道、各农村新社区、各村(居)各自为战,全力转移、抢救灾民,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维护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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