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确保疫苗质量和预防接种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法〔2018〕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区预防接种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预防接种网络建设,合理规划预防接种模式,科学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合理配备预防接种人员,完善预防接种管理机制,推进预防接种服务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协调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与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机制,积极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区疾控中心和各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到相关报告,要依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区卫生计生局和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统一调查流程、统一报告格式、统一结论告知、统一报告备案的原则做好处置工作。探索建立多层次补偿体系,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规范补偿原则,依法实施补偿,提高补偿效率。
二、强化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
(一)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我区疫苗采购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实行网上集中采购。根据省市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区疾控中心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辖区接种单位。同时区疾控中心要健全疫苗储备调用管理机制,完善储备补贴模式,进一步加强疫苗储备管理。
(二)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要建立健全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加强疫苗冷链储运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保证疫苗的安全和质量。
(三)提升疫苗监管水平。要加快推进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过程追溯管理。逐步实现不同地区、部门间、单位间预防接种信息交换与共享。
三、规范预防接种管理
(一)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各接种单位要依法推进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规范接种单位设置、人员资质、预防接种设施条件、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以及预防接种告知、记录、报告和宣传工作等。接种单位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预防接种方案,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在预防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局公共卫生科要汇总区人民医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单位接种信息,并向社会做好信息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