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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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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加强信用交通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管理局,省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交通工程监管局、机场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要求的工作制度,基本实现了规范执法、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现就深化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立足既有工作基础,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省级相关制度规范要求,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确保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加快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全过程记录实效。通过梳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完善制度建设、搭建全过程记录平台等方式,加强执法信息采集、存储、管理、归档等规范化建设,以文字资料、执法记录设备、智能执法设备、办案软件系统等作为记录载体,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客观记录。

  (二)加强记录可回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程序标准化、记录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行为各项资料采集、管理和统计分析,利用全过程记录平台对保存的行政执法资料按照行政行为方式、执法主体、记录时间等,进行分类可回溯查询管理。

  (三)夯实行政执法工作基础。通过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发现问题、查找漏洞,有针对性地强化行政执法基础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项执法行为的标准和程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指导意见

  (一)加强文字资料记录。做好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物品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物品(财产)清单、听证通知书(公告)、听证笔录、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审)委托书等文字资料记录工作。把各类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执法文字资料记录原则上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并存档。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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