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温州市洞头区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8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8〕12号),为进一步完善与深化课改相配套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区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1.洞头区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2018年洞头区户籍在洞头区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洞头区户籍在洞头区外就读要求回洞头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及洞头区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洞头区外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已在洞头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非洞头籍人员,其子女在我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毕业班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区学业水平考试。
(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8年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考试日期:6月16日—17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分别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以课程标准和《2018年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在0.70-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
必考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3项:考生可在篮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游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踢毽子、50米跑、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等项目中选3项。
(2)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至5月进行。具体要求按照《温州市洞头区201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学业水平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4月21日—22日(周六、周日)。
(三)学业水平考试组织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区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在就读学校集体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市外回乡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7日到3月12日。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中考成绩。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毕业升学,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
2.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加分政策、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高中学校时做出正确选择。
4.普高录取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我区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温州中学、温州二高、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录取。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对象
1.洞头区户籍初中毕业生:2018年洞头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洞头区户籍在洞头区外就读要求回洞头区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及洞头区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洞头区外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洞头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我区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3.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鹿城、瓯海、龙湾的初中毕业班学生。
(三)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1.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洞头区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洞头一中共招生360人,其中择优生(含特长生)144人;自主招生40人;定向生及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分配到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的招生名额共176人。定向生分配名额原则上按初中学校毕业班学生人数(灵昆中学按选择录取地为洞头的人数)进行分配。
2.招生批次及招生办法
(1)洞头一中自主招生:洞头一中按批复的自主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组织招生。招生对象必须具备八、九年级两年以上洞头区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文件另发)
(2)学前教育大专班、特长生招生,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在普高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
(3)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3天;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六个志愿(温州中学、温州二高、瓯海中学、龙湾中学、洞头一中择优生、洞头一中定向生),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填报温州中学、温州二高、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必须是洞头区户籍,且在洞头区初中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三年洞头区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填报洞头一中定向生,必须是在洞头区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完整三年初中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4)洞头一中定向生录取,在划定洞头一中择优生招生录取分数线后,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特长加分)在洞头一中最低控制线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的考生少于该校的定向生分配名额,不再降分录取;多出名额在各校定向生录取后,在最低控制线内统一择优录取。(文件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