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原温州市卫生计生委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通知》(温卫发〔2017〕225号)、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12部门《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洞卫计〔2017〕70号)等文件和落实2019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工作,加大对妇女婴儿的公共资源和服务供给,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社会环境,现就规范化建设全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提升层次和品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注重高标准谋划,高品质提升,大力提升母婴设施层次和品质,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保障母婴权益。目标到2019年底,全区按规范标准新建改建,完成10处规范化母婴设施建设,使全区50%以上的母婴设施达到管理更规范、制度更健全、环境更舒适、配置更齐全。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母婴设施配置简陋、品质不高为重点,不断优化服务,健全制度,将母婴设施建设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在工作或出行间隙的一个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坚持统筹整合。统筹谋划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项目,综合考虑项目的日常管理、利用和后期的维护工作,让民生实事项目发挥最大效益。从强化资源整合、共建共享、集约建设、凝聚财力出发,择优考虑在公共交通设施(汽车站、码头)、商业中心、医疗机构、旅游景区(点)等处新建改建母婴设施,提升规范化水平。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母婴设施后期维护,开展定期检查检修,补给日常耗损,使母婴设施长期高效地运行。
(三)坚持标准规范。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改建,原则上参照《温州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标准(参考)》执行(见附件)。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规范化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品质标准,建设精品母婴设施,树立典范。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推进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摸底阶段(2019年3月至4月)。区卫健局对照原省卫生计生委等15部门《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的设置标准要求,重点开展对应建未建和已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情况调查摸底,根据摸底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确定2019年建设改造计划。
(二)第二阶段:推进阶段(2019年4月至9月)。按照建设任务数制定推进计划方案,倒排工期,细化每月完成进度,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专人负责,挂图指挥,确保高水平完成新建和改造提升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任务。
(三)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验收方式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提前完成的,做到随时验收。验收标准按(附件)执行。
四、强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