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94号)、《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8〕4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洞委办发〔2018〕5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完善党工委统一领导、相关科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促使辖区法治化水平更进一步、更快一步,为推进“五个城区”建设,实现“两个先行一步”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落实责任主体
党工委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人大工委要在监督、视察和调研等履职活动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办事处要根据法定职责,在规章制度、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等过程中实行动态普法,加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政务公开工作。司法所具体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加强特定社会群体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其他职能科室要结合工作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落实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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