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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9〕150号
洞头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场发展公司:
为贯彻落实洞安委《温州市洞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洞安委〔2019〕11号)要求,深入推进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切实维护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决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火灾风险,紧紧围绕“防大火、降亡人”总目标,坚决杜绝较大亡人火灾,全力遏制一般亡人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9年11月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1.继续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整治。严厉打击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依法查处无照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超经营范围从事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行为。
2.市场监管领域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生产整治。严厉查处小微企业非法经营、超核准范围或方式从事经营情况,未经许可或不再符合许可条件从事相应生产活动行为。
3.继续开展电器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电器产品行为;严厉查处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器产品违法行为。
4.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基层所要督促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5.配合整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合用场所、“厂中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重大活动安保工作及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出租房、合用场所、“厂中厂”、人员密集场所无照经营、接到举报投诉上述场所无照经营或其他部门抄告上述场所无照经营的,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二)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安保。
全系统各单位要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等敏感节点,定期梳理本辖区重点领域,要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市场监管领域消防安全内容,督促业主单位落实防控措施。对重点防控对象开展定期检查,确保能够第一时间“救早灭小”。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要配合区安委会紧紧围绕消防安全知晓率提升要求,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户外显示屏、业务检查等各类形式开展冬春火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尤其加大对市场经营户消防安全教育提醒工作。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