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洞综执〔2019〕111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街道(乡镇)执法中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和《温州市洞头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我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了告知承诺适用清单,现予以印发。
附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清单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19日
温州区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清单
序号 | 办事事项名称 | 证明材料名称 | 证明内容 | 设定证明依据 | 出具证明机构 | 证明方式 | 备注 |
1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存放生活 垃圾的设施核准 | 建设项目计划立项批准文件 | 经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 区发改局 | 数据共享 部门沟通 | |
2 | 环境卫生设施 拆迁方案审批 | 建设项目计划立项批准文件 | 经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 区发改局 | 数据共享 部门沟通 | |
3 | 城市大型户外 广告设置审批 | 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 证明主体资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五)项;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 区市场监管局 | 数据共享 部门沟通 | |
4 | 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 | 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 证明主体资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五)项;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区市场监管局 | 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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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 房屋权属证明(所有权证) | 使用权、所有权的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条;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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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 房管部门危房鉴定证明 | 房屋符合安全使用的条件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区住建局 | 数据共享 部门沟通 | |
7 |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 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区发改局 | 数据共享 部门沟通 | |
8 |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 规划部门审查意见 | 房屋维修加固、外部装修时需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 | 数据共享 部门沟通 | |
9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垃圾处理场(厂)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和环保验收 报告 | 选址符合规划、有完善的设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五)项 | 区住建局、 生态环境洞头分局 | 数据共享 部门沟通 | |
10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在线监测系统与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联网证明 | 处理设施配备监测设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 区综合执法局 | 内部核查 | |
11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 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公安分局 | 数据共享 部门沟通 | |
12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专家专题论证意见(根据桥涵检测结果决定是否提供) | 桥梁设施承重限度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条。 | 区综合执法局 | 内部核查 | |
13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车载货物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 特殊车辆的确认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区交通运输局 | 数据共享 部门沟通 | |
14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 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基建项目占道、外立面装修占道应提供) | 建设项目、外部装修需要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 | 数据共享 部门沟通 | |
15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 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或纪要(公用事业服务占道应提供) | 特殊情况需要占用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公安分局、 区综合执法局 | 数据共享 部门沟通 内部核查 | |
16 |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 | 工程建设需要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 | 数据共享 部门沟通 | |
17 |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如涉及到专业管线建设、接口必须有专业管线单位认可意见 | 征询开挖认可意见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2.《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 | 专业管线单位 | 上门核查 | |
18 |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如涉及到业主自行养护的城市道路范围的设施,需提供业主认可的意见;涉及到已通过综合验收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道路设施,需提供建设单位认可的意见 | 征询开挖认可意见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2.《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 | 养护单位、 建设单位 | 上门核查 | |
19 |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项目立项文件 | 特殊原因需要迁移古树名木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区发改局 | 数据共享 部门沟通 | |
20 |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经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初审意见 | 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2.《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区综合执法局 | 内部核查 | |
21 |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058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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