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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9〕78号
关于印发《洞头区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规范化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日,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的记者在洞头区暗访了十余家药店,发现有三家未凭处方直接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规范化大整治行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6日
洞头区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规范化大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总局、省局总体要求,深入开展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扎实做好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线上线下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药品经营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秩序,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构建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打击药品经营过程执业药师虚挂行为。
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职在岗的日常监管,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悬挂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或药师暂时不在岗设置明示牌,暂停销售处方药;需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一定要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对存在“挂证”及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同时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及时通报区医疗保障分局,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列入信用“黑名单”等手段,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和执业药师管理不规范行为。
(二)进一步做好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
目前国家局《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现阶段做好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规范互联网药品零售经营秩序。对发现药品零售企业与互联网诊疗平台开展合作的,要及时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做好合规审查,进一步规范网上销售行为。
(三)不断规范药品零售经营秩序。
1.单体药店购进单位资质、销售人员资格审核情况及进货渠道合法性审查。购进药品是否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经营资质、销售人员资格、法人委托书等有效资质证明;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的是否检查其药品批准文件,确保其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