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东屏街道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切实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现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灭火条例》、《温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洞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落实责任。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发生森林火灾,由街道办事处和村两委积极组织扑救处置行动。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防范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扎实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3)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是应对辖区内森林火灾处置领导机构,实行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
2.2 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党政办、平安建设办、海岛振兴服务中心、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调集森林防灭火扑火器具和综合协调工作。
2.3 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向区森防指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区森防指决定;负责与区各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的协调与联系。
2.4 各成员科室的职责:
党政办:负责扑火救灾时的后勤保障工作和联络工作;
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街道森林防灭火应急队的管理和培训,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巡查和宣传教育活动,消除森林火情隐患;有森林火情时,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
海岛振兴服务中心:负责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事项。
三、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本岛片景区内、外岛片发生火情时可请求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区森林公安、区消防局、洞头派出所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森林火情预警和预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