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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
清明节将至,我区逐步进入上坟扫墓、旅游踏青的高峰期,野外用火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加大,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进入最紧要关头。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3月23日至4月7日为全区野外禁火期,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烧田坎草、焦泥灰及上坟烧纸钱、烧坟草、点蜡烛、吸烟、野炊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以案说法,大力倡导以植树绿化和敬献鲜花、花篮、花圈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