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结合机构改革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基本规范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维权、产品质量等事项,认真推行执法监管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截至12月31日,我局通过洞头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17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活动2次。运营“洞头区市场监管局”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微博信息57条,推送微信120余期。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例,无因依申请公开答复不满意而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4 | 28 | 392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1 | 6 | 397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1 | 126 |
行政强制 | 3 | 0 | 2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5 | 751358.7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