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洞民宗〔2016〕5号
关于做好2016年宗教慈善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民宗所、宗教团体、宗教场所: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倡导“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全民慈善理念,加快发展宗教慈善事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宗教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主动接受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努力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宗教慈善活动是宗教界“寻梦中国·正言正行”的一种具体体现,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的具体表现。各街道(乡镇)、宗教团体要充分认识慈善活动的重要意义,宗教团体要成立宗教慈善活动工作小组,制定活动计划,明确人员分工,街道(乡镇)统战委员要积极参与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