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建立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浙民民〔2018〕15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区民政局登记成立,且未纳入《洞头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范围
各社会组织申请编入目录,应对照《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一、二级目录分类中明确能够承接的服务种类清单,依据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申报。申报的服务种类超出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排除。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内部治理结构、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3.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社会信誉良好;
4.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最近两个年度年检合格,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优先条件
1.获得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