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温洞民宗〔2020〕6号
关于印发《2020年度洞头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浮动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民宗所、区道教协会:
为构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优进劣汰机制,激发管理活力,促进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20年度洞头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浮动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0年度洞头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浮动管理考核细则》
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4月28日
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4月28日印发
2020年度洞头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浮动管理
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民间信仰传承文化、教化人心的积极社会作用,构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优进劣汰机制,激发管理活力,促进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3号)、《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浙民宗发〔2014〕63号)、《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温委发﹝2011﹞123号)、《温州市宗教活动场所与民间信仰场所退出工作提示(试行)》(温民宗发〔2020〕16号)和《中共洞头县委、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洞委发〔2012〕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围绕洞头发展大局,以加强基层管理为基础,以科学分类管理为手段,以规范有序管理为目标,大力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引导民间信仰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适应。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以全区在册的109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为主,辖区内非在册且有一定规模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一并纳入考核对象库考核,非在册场所信息由街道(乡镇)排查后报民宗局确认。
三、考核内容
主要从爱国守法、制度建设、人员管理、活动管理、财务管理、建设管理、安全管理、文化环境等八大方面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考核赋分,具体见《2020年度洞头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浮动管理考核细则》。
四、考核方式
成立由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宗局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宗教团体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洞头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考核组(以下简称区考核组),负责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考核赋分相关事宜。
考核分两轮,第一轮由街道(乡镇)首先核查辖区内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是否存在一票否决事项,凡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甲、乙类场所由街道(乡镇)提出书面意见建议,报区民宗局发文取消登记编号,同时报市民宗局备案,并收回《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证书》,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场所登记编号申请;暂缓登记场所降为册外场所并责令整改,册外场所责令整改,三年内不得参与浮动管理。对不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场所,依照《2020年度洞头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浮动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赋分,并按照场所类别(甲类、乙类、暂缓登记、册外)进行排名,10月31日之前将赋分与排名上报区民宗局。第二轮由区考核组根据各街道(乡镇)赋分与排名情况,分别选取排名靠前的乙类场所、暂缓登记场所和册外场所,排名靠后的甲类场所和暂缓登记场所进行现场考核。
五、结果评定与运用
区考核组根据第二轮考核结果提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类别变动建议,报区委统战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后,由区民宗局报上级民宗部门调整场所登记类别。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