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施“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9年6月30日前经洞头区民政局核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一)2019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二)年检(年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2018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团,须提交针对性的整改报告;
4、“双随机”抽查到的社团(名单附后),统一接受洞头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审计费用由我局承担,报告由审计机构统一报送我局和反馈各社团。
5、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须提交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由我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费用由我局承担,报告由审计机构统一报送我局和反馈各社团。
6、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各社团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填报,如实、完整填写年检报告书后,提交办理网络预审。网络预审通过后打印(一式三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社团印章齐备后,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报出。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在2019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5、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