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洞头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检年报对象
凡在2019年6月30日前经洞头区民政局核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2020年6月30日,逾期省厅年检年报系统关闭,届时将无法填报提交。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资料。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填报,如实、完整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洞头区民政局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由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三、年检年报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2019年度);
(二)2019年度审计报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提交相关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式二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则上以邮寄方式提交年检材料,并备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列入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由区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区民政局承担,不需提供第(二)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