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16年,洞头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以节约型示范单位建设为引领,以节能改造和推广应用节能产品为重点,强化管理,整体推进,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常态化、职能化和制度化。结合洞头实际,现将2016年洞头区公共机构节能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节能目标任务
2016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人均综合能耗、水耗同比下降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6%。结合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特点,科学合理分解节能任务,进一步修改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把节能目标、节水目标纳入街道、乡镇和区直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做到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二、扩大节能示范引领
认真按照省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要求,力争创成1家市级、5家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做到力度不减、措施有力、保质保量。巩固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继续开展区级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全面普及节水器具,力争50%以上的区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同时,适时采取经验介绍、现场观摩、媒体宣传、先进表彰等形式,予以广泛宣传推广,树立节能典型。
三、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