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街道、乡镇,区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反弹回潮,全面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现就全面加强公务用车纪律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六个不得”
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二、切实做到“八个不准”
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规在补贴区域内使用公务用车或用公款租用社会车辆从事普通公务活动;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不准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不准违规使用公款为个人或集体提供非公务交通便利,以及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用车费用;不准变相为领导干部私车配备专兼职驾驶员,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影响长期占用下属或他人车辆;不准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放场所停放非执行公务的车辆;不准故意损坏公车GPS定位装置或遮挡、毁坏公务用车标识等逃避监督管理;不准以没有公务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
三、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1.严格公务用车更新购置。按规定保留的各类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党政机关相关车辆配备标准配备,对全区保留车辆实行编制核算管理,车辆更新一律按规定进行先审批后采购,优先采购使用国产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不得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2.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按规定保留的各类公务用车严格落实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车辆使用范围,实行车辆定点规范停放。保留公车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非工作日期间或出补贴区域外车辆动用须经单位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3.严格司勤人员教育管理。加强司勤人员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六个不得、八个不准”规定,重点强化公车使用、安全文明行驶、定点维修、定点停放以及加油卡使用等管理,切实履行司勤人员职责,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反纪律有关规定行为,一律予以从严惩处。
4.严格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凡温州市区内获得汽车维修行业二类(含二类)以上经营许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技术质量优、诚信服务好的维修企业,均可作为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送修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自主选择车辆维修供应商,每年与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车辆维修资金实行一次一结算,一律使用公务卡直接支付,不得签单赊账或零修整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