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乡镇,区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防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和“私车公养”等行为,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根据《关于公务车辆实行IC卡加油制度的通知》(温反腐办〔2005〕4号)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决定在全区开展公车加油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街道、乡镇,区直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车改后取消保留公车的单位是否仍持有加油卡的、尚未及时注销;核减保留公车的单位是否及时调整注销加油卡。
2.保留公车加油卡是否存在个人保管供私车使用的、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将单位公车加油卡变卖套现的;
3.是否存在因个人岗位变动公车加油卡未及时收回或遗失的;
4.是否存在违规为个人报销或发放燃油补助的;
5.是否违规为租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含私车)加油的;
6.是否公车加油卡余额明显过大的(单卡历年余额超过1.5万元);
7.在非中石化温州分公司办理公车加油卡的;
8.其他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私车公养”以及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公车加油卡专项检查工作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各单位要按照检查的要求,对2012年10月份车改以来公车和公车加油卡的使用情况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车改后已无公务用车的单位,严禁保留公车加油卡,现有公车加油卡一律登记清理注销;原有公车加油卡交由个人使用或以单位名义办理的实际由个人使用的加油卡,一律追回,由单位统一销户;对尚未进行公车改革的企事业单位亦应依照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对公务车辆、公车加油卡进行集中清理,自查自纠,由主管单位汇总上报。各单位经公示后于10月12日前要将《公车加油卡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私车公养”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情况自查自纠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车改办,没有公车加油卡和未发现问题的单位要书面零报告。
(二)集中抽查阶段(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20日)。由区车改办会同区纪委、区财政局等单位,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采取查阅台账资料、财务凭证等方式,对部分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抽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对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集中抽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梳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制定相关加油卡管理办法,确保专项检查落实到位。同时,对未及时纠正、逾期未主动清退、顶风违纪的,将严肃查处,并实施“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严格执行取消公务用车公车加油卡的处置办法
我区自2012年7月和2016年9月实行了两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公车改革中取消公务用车的单位,第一轮车改于2012年7月份封存停驶,第二轮车改于2016年9月份公车封存停驶。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一)原公车加油卡停用截止计算时间第一轮车改为2012年8月31日,第二轮车改为2016年10月31日。
(二)公车封存停驶后,原公车加油卡由本单位及时收缴清理,退款余额全部上缴区财政。联系人:张胜鹏,联系电话:63387959(665516);中国石化浙江洞头石油分公司加油卡注销联系人:林丽萍,联系电话:63366016(654233)。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