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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洞民宗〔2017〕3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街道(乡镇)民宗所:
现将我局制定的《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月12日
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印发
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
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洞委办发〔2016〕85号)、《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洞人大常〔2016〕30号)和《省民宗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浙民宗发〔2016〕60号),结合我区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新使命,按照全面深化法治洞头建设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贯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我区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推动加快同城发展、建设海上花园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民族宗教工作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作为法治建设的大平台、活教材,让普法更接地气、更有重点、更显实效。
2.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民族宗教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宣传中服务民族宗教群众,把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工作的过程。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引导民族宗教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4.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根据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地区和不同对象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精准实施法治宣传教育。
5.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把握在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通过实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进一步健全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理,切实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提升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历届省委特别是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关于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决定的重要精神,宣传法治洞头建设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加深对法治洞头建设的认识和把握,增强民族宗教领域参与全面深化法治洞头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以全民学宪法为主题,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教育引导全区民族宗教界和民族宗教干部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捍卫宪法尊严。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及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区民族宗教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民族宗教工作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理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