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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洞民宗〔2017〕2号
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局各科室:
现将《“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月10日
温州市洞头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印发
洞头区民宗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通知》(温政办〔2016〕116号)和《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通知》洞政办发〔2016〕1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双随机抽查,是指通过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选派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的检查对象的日常监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监管机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履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责任清单,推进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坚持公开公正。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规范自由裁量,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协同推进。结合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加快建成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协调推进智能监管和分类监管。坚持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各部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二、实施步骤
自2017年1月10日起,各科室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健全“两库一单”
1.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各科室要以浙江宗教信息系统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检查对象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检查对象的范围为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