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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20〕48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头区供水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洞头区供水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供水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推进计划表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洞头区供水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加快推进我区供水市政设施公用服务一体化进程,使得我区人民更好的获得撤县设区后幸福感,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30号、市府办抄告单〔20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合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保留排水公司及相应工程建设和资产管理职责,将供水服务职责移交市公用集团,着力构建市区供水“一城一网”管理体制,并统一负责我区供水工作及今后设施的运营管理,达到与市区供水“同城、同网、同价、同服务”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职责机构整合划分。按照市公用集团下设自来水公司职责架构,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整合划分为区水务公司和区排水公司两个机构主体。注销(变更)大门水务有限公司、鹿西水务有限公司,改设区水务公司下属大门水厂、鹿西水厂,统一移交市公用集团下属相应公司。由区政府与市公用集团签订协议,将供水服务职责以及相关资产、人员等移交给市公用集团。
(二)保留区排水公司。作为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国有企业,归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完成区排水公司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设定,保留编制数7名。具体承担除市场化运营以外的污水处理、城市排涝、工程建设管理、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等职责。
(三)清产核资及资产处置。由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区会计师事务所对管辖范围内所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并将供、排水资产分类,形成审计报告。供水净资产无偿划转至市公用集团,排水资产作为区国有资产保留在区排水公司。
(四)同城水价补助机制。我区实现并网供水的区域统一执行市公用集团的现行水价,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同水价差额及经营性亏损部分,由市公用集团和我区政府各承担50%。大门镇、鹿西乡待并网供水后调整水价。
(五)人员身份甄别确认。由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牵头对本级和下属公司所有人员身份进行梳理、甄别,并报区委编办、区国资办审核确认。经核定后,区水务公司人员以在编员工、合同制小工、劳务小工组成移交。
(六)工程项目实施。已纳入年度工程计划和项目前期的工作按原计划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区府办为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国资办、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组、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发公司、大门镇、鹿西乡、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对供水服务一体化推进过程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统一指导。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府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负责人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确保安全、稳定、有序推进供水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牵头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具体如下:
1.区府办负责协调成立供水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领导小组及签订移交协议有关事宜。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供水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推进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核算两年过渡期水价差额及经营性亏损补助运营经费核拨审定,排水设施委托运营经费审定,区排水公司运营经费保障及相关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工作。
4.区发改局负责供水前期项目审批及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大门、鹿西水价待并网后予以调整。
5.区国资办负责牵头区城发公司、大门镇、鹿西乡做好温州至洞头大陆引供水、“村村通”“户户通”供水设施工程财务决算后的资产移交工作。
6.区编委办负责区排水公司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设定批复。
7.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本级和下属公司整合划分,人员身份甄别及供、排水人员分流、清产核资和全程跟进工作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