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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温州市云同服饰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温州市云同服饰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
当事人温州市云同服饰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经本局依法登记成立,成立时间均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2021年1月5日本局发布《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至立案,当事人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2018、2019年度报告,亦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其间,也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本局也未收到当事人停业未经营的正当理由。经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找到当事人,按照登记的电话无法联系。此外,税务部门核实当事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无纳税申报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浙江省企业信用综合监管警示系统查询的洞头区2018-2019连续两年度未报送年报的企业名单一份,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事实;
证据(二)洞头政务网公布的《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打印件一份,证明本局发布催告公告的事实;
证据(三)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在登记的住所(营业场所)未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按照登记的电话无法联系。
证据(四)《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洞头区税务局2018-2019年度未年报企业税务核查情况》证明当事人2019年1月1日以后无缴税记录的事实。
本局于2021年4月16日在洞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ongtou.gov.cn/art/2021/4/16/art_1229153943_1741987.html)发布《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