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洞头县县级渔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洞政办发〔2011〕62号)精神,经企业申报、街道(乡镇)初审和区级渔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审核,拟定浙江码头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区级渔农业龙头企业,保留浙江金海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洞头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现将拟认定的2021年度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五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洞头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59386503。
附件:2021年度拟认定、保留的洞头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