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舟山市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卫发〔2010〕5号)要求,特制定《定海区卫生部门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定海区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巩固深化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根据《浙江省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监函〔2009〕字第130号)和《舟山市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舟卫发〔2010〕5号),结合《定海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按照卫生部门的职能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治理整顿和促进发展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公众饮食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整顿,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巩固深化餐饮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加大对餐饮单位违法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加强餐饮服务环节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
二、工作安排
在全区餐饮服务环节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餐饮业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查处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1、继续对照已公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附件1),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餐饮业单位供应的食品及原辅料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食品类别,组织开展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具体监测计划另行下发)。
2、根据计划开展监测工作,区疾控中心要认真配合区监督所监测工作,区监督所及时将监测情况上报给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由区卫生局反馈给区食安办。
3、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严厉查处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二)打击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限量、超出使用范围的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区监督所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2、继续开展对面制食品铝超标的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油条铝超标整治成果。
3、重点查处餐饮单位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全面落实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的验证索票制度,要求餐饮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到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采购,并索取销售者出具的购物凭证留存备查;落实食品添加剂专人保管、专间(橱、柜)保管制度。
5、区卫生局将对整顿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并将督查和考核评估情况报送区食安办。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定海区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巩固深化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根据《浙江省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监函〔2009〕字第130号)和《舟山市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舟卫发〔2010〕5号),结合《定海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按照卫生部门的职能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治理整顿和促进发展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公众饮食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整顿,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巩固深化餐饮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加大对餐饮单位违法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加强餐饮服务环节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
二、工作安排
在全区餐饮服务环节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餐饮业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查处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1、继续对照已公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附件1),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餐饮业单位供应的食品及原辅料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食品类别,组织开展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具体监测计划另行下发)。
2、根据计划开展监测工作,区疾控中心要认真配合区监督所监测工作,区监督所及时将监测情况上报给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由区卫生局反馈给区食安办。
3、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严厉查处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二)打击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限量、超出使用范围的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区监督所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2、继续开展对面制食品铝超标的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油条铝超标整治成果。
3、重点查处餐饮单位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全面落实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的验证索票制度,要求餐饮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到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采购,并索取销售者出具的购物凭证留存备查;落实食品添加剂专人保管、专间(橱、柜)保管制度。
5、区卫生局将对整顿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并将督查和考核评估情况报送区食安办。
(三)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修订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和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整顿工作,认真总结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细化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2010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专项整顿中,要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顿取得实效。要加强抽检、监测和监管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沟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调查分析典型案例,梳理存在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措施。同时,要不断完善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形成有利整顿全面开展的工作氛围。
区卫生监督所于2010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前向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报送当季度工作小结、季报表(附件2)和专项工作信息、监测数据;并即时报送专项整顿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在2010年1月15日前和2010年10月15日前分别报送2009年度整顿工作总结和两年整顿全面工作总结。
(三)加强监督,大力宣传。区卫生局将分阶段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鼓励先进。对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及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专项整顿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专项整顿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顿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96301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受理群众举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发现违法线索,有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附件: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食品加工过程中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doc
20101198199275.doc
2、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季报表(汇总表).doc
201011981920240.doc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整顿工作,认真总结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细化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2010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专项整顿中,要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顿取得实效。要加强抽检、监测和监管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沟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调查分析典型案例,梳理存在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措施。同时,要不断完善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形成有利整顿全面开展的工作氛围。
区卫生监督所于2010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前向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报送当季度工作小结、季报表(附件2)和专项工作信息、监测数据;并即时报送专项整顿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在2010年1月15日前和2010年10月15日前分别报送2009年度整顿工作总结和两年整顿全面工作总结。
(三)加强监督,大力宣传。区卫生局将分阶段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鼓励先进。对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及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专项整顿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专项整顿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顿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96301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受理群众举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发现违法线索,有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附件: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食品加工过程中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doc
2、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季报表(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