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排查确定一批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我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排查确定一批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为易发生事故的行业或企业:船舶修造企业,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危房建筑,乡镇燃气供应站,医院、学校、宾馆、饭店、歌舞厅、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渔港设施,蟹笼、帆涨网作业等船员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的渔船,乡镇(街道)运输船舶,道路危险点段,乡镇道路、桥梁、隧道,水库、滩涂围垦、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
本次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排查确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的隐患排查、确认和上报工作。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第二步骤为组织评审阶段:时间从2010年2月6日起至2010年2月9日止。有关牵头负责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前一阶段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审确认,并将重大事故隐患确认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如没有重大事故隐患,在附件2填写“无”并盖章后)于2010年2月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2059015、2610528。
三、有关工作要求
2、全面排查、从严把关。对列入2010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组织专家,对本系统、本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排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定海区2010年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任务分配表
2、定海区2010年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基本情况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单位 排查确认 通知 |
抄送:区府办,区平安办,徐张艳区长。 |
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