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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奖励外来投资项目引进的个人和团体办法的通知 | |
辖区各单位、社区、村、机关各科室: 为加快街道经济的发展,广开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热情,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将奖励办法调整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引进、介绍、推荐区外海运和集装箱运输企业(以税收在本街道为准),并获得成功的任何个人和团体,均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凡当年引进、当年实现税收(财政认定属街道考核基数),街道按实际税收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给引资者,引进所产生的税收以一个年度计算。 税收(国地税合计) 奖励(按产生税收的%) 10万—30万元 5 31万—50万元 6 51万—100万元 7 2、凡引进、介绍、推荐成功的外来投资项目大、效益好,当年创产值1千万元以上或实现税收150万元以上,对街道经济乃至全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街道将给予引进、介绍、推荐的个人或团体给予一次性重奖(15万元)。 3、凡当年引进的企业,未实现税收的,按实际发生税收起一年度的税收给予上述比例奖励。 4、凡街道机关干部和社区、村干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街道给予一次性1000元—5000元不等的奖金,同时,授以“招商引资先进个人”或“招商引资先进集体”称号。 三、其他事项(优质服务) 1、凡是个人(包括街道干部职工、社区(村)干部)因需外出洽谈项目引资时,街道认为必要时可以给予报销一切费用,并视同出勤。 2、凡街道所有工作人员与社区、村干部都应热情接待任何有意向未投资的个人和团体,实行首问责任制。 3、凡来本街道投资的任何个人和团体(无论投资额大小),街道均给予项目审批办理“零距离”服务。 4、凡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有关投资项目外流的,经查实,街道应予于严肃处理。 四、说明 1、以上各项奖励的兑现一年一次,并以一年度实现投资额,税收为计奖标准。 2、奖励项目中有二项以上符合奖励标准,以其中奖励额度最高一项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 3、凡年终考核审定结算后,街道按规定一次性奖励给有关人员或团体。 4、以上奖励额不包括区、市二级政府的奖励内容。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实行,如与上级有关文件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办法由街道经贸办负责解释。 |